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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炬网络: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2-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网络”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新炬网络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4,874,552 股,
每股发行价 3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43.1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21.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21]第 ZA10056 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                24,217.11               19,381.89

2    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98.83                12,873.40

3    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10,969.72                 7,810.46

4    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7,659.29                3,444.62

5    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87.82                4,526.83

6    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08.46                3,484.10

                  合计                        70,341.23                51,521.30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
求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
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
或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112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414.46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预先投入待置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       24,217.11       19,381.89        37.33
  2        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98.83       12,873.40        10.00
  3        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10,969.72        7,810.46     2,436.11
  4      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7,659.29        3,444.62       768.68
  5      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87.82        4,526.83       689.94
         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
  6                                          6,108.46        3,484.10       472.39
                     项目
                  合计                      70,341.23       51,521.30      4,414.46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21.89 万元,其中支付承销费
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3,577.07 万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283.02
万元,支付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66.04 万元,支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不含增值税)443.40 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等 52.36 万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1.89 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66.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414.46 万元
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51.89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112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
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