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炬网络: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3-04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
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 号)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14,874,552 股,每股发行价为 3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43.19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421.8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521.30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5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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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初始金额
序 开户 募集资金投资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人民
号 名称 项目名称
币万元)
平安银行上 数据治理及资
新炬
1 海南京西路 15005080795697 0 产管理平台升
技术
支行 级项目
上海浦东发
大数据日志分
新炬 展银行股份
2 97550078801600000871 0 析管理平台升
技术 有限公司青
级项目
浦支行
注:因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权利,故
由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及新炬技术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炬技术简称“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丙方”,公司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募
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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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
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超、孙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或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 3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加盖丙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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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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