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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炬网络: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088 号上海镇坪智选假日

酒店六楼智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994,3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41
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正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李灏江先生、孙正晗女士和程
永新先生、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酆耘先生和陈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

                                      1
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其中
李灏江先生和程永新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59,994,3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1                                7,550,1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鹤岚律师、武成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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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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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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