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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0-06-16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包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