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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 A 座 5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8,759,8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8,759,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0.633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63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郭忠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6 人,董事长孙传明先生因工
作原因没有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8,758,400 99.9951       1,400 0.004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8,758,400 99.9951       1,400 0.0049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梅、王亭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