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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1-05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冬梅、陶涛出席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其他事
项等事项。


    2020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
林峰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峰先生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离任北京数码视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科技”)董事会独立董事,数码科技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时,林峰先生离任数码科技独立董事尚未满一年,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故公司董事会撤销对林峰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
的关于提名林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
                                                                法律意见书
事候选人声明》,同时取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3.00 项《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第 3.02 项《林峰先生》
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李翔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5 日,单独持有公司 17.61%股份的股东孙传明先生提交《关
于提请增加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公司 2020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李翔宇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孙传明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临
时提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该临时提案提交时间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交人持股比例在 3%
以上。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北京市博
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取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3.00 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第 3.02 项《林峰先生》的议案以及
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除前述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事项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0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0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04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丰
贤中路 7 号 A 座 5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郭忠武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法律意见书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
份 28,730,5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5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8,72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表决结果录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服务平台系统;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法律意见书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730,595 股,其中同意 28,730,59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选举孙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8%。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郭忠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8%。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孙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8%。


    表决结果:通过。


    2.04 选举郑金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8%。

    表决结果:通过。


    2.05 选举张永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8%。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选举王荣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1 选举王广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4%。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李翔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4%。

    表决结果:通过。


    3.03 选举王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4%。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4.01 选举邰选举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2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通过。


    4.02 选举纪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28,723,402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