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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发展需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符
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包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包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在 2020 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
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
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相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标准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制定结
合了公司经营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方案。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