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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博汇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审议通过王广志先生、李翔宇先生、王冬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戴永先生、张箫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

   1. 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广志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1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医学院教授;2019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李翔宇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4 月,在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担
任工程师;1998 年 5 月至 2008 年 12 月,在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顾问;
2009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2019 年至今
在深圳市融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合伙人;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王冬梅女士,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7 年至今在北京交通大学任教,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永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北京首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事业部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在北京汇通永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在北京清源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4 年末开
始负责清华 x-lab 创业 DNA 基金工作,对清华学生、校友、老师的创业项目进行
辅导和投资;2018 年 1 月至今,在北京清元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箫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海南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担任投行部项目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合伙人;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合伙人;2019 年 8 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
人;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在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并做出客观、
专业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按照规定出席
了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了解后,根据规则要求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本着
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王广志          3             3            0          1
         李翔宇          9             9            0          3
         王冬梅          3             3            0          1
      戴永(离任)       6             6            0          2
      张箫(离任)       6             6            0          2

   2. 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在各自任期内,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司
科学治理水平。

   3. 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股东大会
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另外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
认真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同时,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交流,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
时回复、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5.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7.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8.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基于对公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考量,对于 2019 年度的利润不向股东进行
分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
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11.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
内部控制缺陷。

   12.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分析关
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
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
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增强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能力,持续推动了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同时,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
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