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1 年 6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
202021 年 6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