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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6-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博汇科技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
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市
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96.65万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9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9日对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035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实施周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万元)      期
                         全媒体业务监测
                         管理产品升级建        11,433.31       11,433.31   18 个月
                             设项目
      产品升级与研发测   多媒体显示调度
1     试展示能力提升项   及资源管理系统         8,117.60        8,117.60   18 个月
              目           产业化项目
                         研发测试展示中
                                                7,143.95        7,143.95   24 个月
                           心建设项目
                              小计             26,694.86       26,694.86      -
2        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862.40        3,862.40   24 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5,199.49      -
                 合计                          36,557.26       35,756.7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

     1、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北
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地处北京海淀中关村科学城北区,该区域作为
海淀创新发展的战略腹地与发展纵深,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的重
要承载区域,更具发展优势,且交通便利,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
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基于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考虑,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汇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数据”)作为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
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
体,有利于发挥研发人员的优势专长,从而提升研发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

     2、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将变更“产
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增加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
作为“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 2:多媒体显示调度
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
元向博汇数据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全媒体业务监测
               管理产品升级建                                     博汇科技    博汇科技
                   设项目

                                北京市昌平区
产品升级与研                                      北京市海淀区
               多媒体显示调度   沙河镇踩河路
发测试展示能                                      铃兰路 8 号院              博汇科技;
               及资源管理系统   7 号 2 号楼等 3                   博汇科技
  力提升项目                                          1 号楼                   博汇数据
                 产业化项目           幢房



               研发测试展示中
                                                                  博汇科技    博汇科技
                 心建设项目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尚需
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变更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二)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计划

     1、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汇数
据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借款期限内可提前偿还。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
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博汇数据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博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郭忠武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 13 号 3 层(集群注册)
             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租赁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硬件信息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互
             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
股权结构     博汇科技持股 100%

    3、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博汇数据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将监督博汇数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与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并授权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
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
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仍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   磊          邹   颖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