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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1-08-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博汇科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书军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 务并办
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陈书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陈书军先生,2007 年 4 月加入公司,历任项目组长、部门总工,事业
部总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陈书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北
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25%的股份。陈书军先
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
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陈书军先生任职期间先后主导过公司视听制作系统、智 慧教室互动前
端、机动指挥分布式调度系统等产品研发和产品管理工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陈书军先生在职期间申请并取得专利 2 项、
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专利 3 项。前述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
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人或申请人均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涉
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陈书军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
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陈书军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或掌握
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技术、经营等所有信
息,均属于商业秘密信息,其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
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至上述商业秘
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在其离职时,应返还其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
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并不保留备份或复印件。

       根据公司与陈书军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在劳动关系结束之
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不得为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
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
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工作或任职;不得与公司
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
关联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不得直接或与他人合作
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
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任何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
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
名义怂恿或诱使任何公司的员工在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不得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
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现陈书军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以软件研发为主的技术驱动型科创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
经验积累,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的产品研发工作由研发体系中的多
个部门按照既定的研发流程协作完成,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
赖。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员的培养和梯队建设,以持续保持核心技术
的先进性。

    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31 人、135 人,占员工
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40.18%、40.30%,研发人员数量保持稳定。本次变动前
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王荣芳、纪军、韩煜、李国华、李法、姜卫平、张家斌、陈书军

  本次变动后   王荣芳、纪军、韩煜、李国华、李法、姜卫平、张家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陈书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
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陈书军先生离职后公司相关研发工作平稳衔接,经公司研究决定,其
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副总经理洪太海先生负责,洪太海先生的简历如下:

    洪太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0 月,在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硬件研发工
程师职务;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北京市博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汇有限”)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职务;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
四川金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系统架构工程师职务;2005 年 2 月至 2006 年 11 月,
在博汇有限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职务;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成都索
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客户项目经理职务;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博汇科技担任研发总监职务;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四川启程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职务;2017 年 2 月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历任开
发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副总经理。

    目前,陈书军先生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
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的持续
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陈书军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
议,并审阅了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公
开披露文件,了解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
定。陈书军先生已经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洪太海先
生负责,陈书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陈书军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限
制等条款。陈书军先生在职期间以非单一发明人的身份参与申请的专利,其专
利所有权人或申请人均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
纷或潜在纠纷,陈书军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陈书军先生的离职未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苏   磊                    邹   颖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