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1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
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
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
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