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
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
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关
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2 年 5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
2022 年 5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