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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博汇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01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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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
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博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大
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
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
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会议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
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2
    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 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1
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汇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特别提醒: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从
北京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公司进行信息
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会议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
要的距离。出现发热、呼吸道不适等症状或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公司亦可能视届时北京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
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参会
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接入本次
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接入方式出席的股东需
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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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7 日    14:00

2.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忍冬路 5 号院 8 号楼会议室

3.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7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3.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 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3.01     关于补选林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的议案
6.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4
7.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 现场会议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签署会议文件

12.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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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4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 5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5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9),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




                                   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有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设 其中设有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
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
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及
《博汇科技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




                                    7
议案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李翔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翔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林峰先
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峰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
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
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




                                   8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峰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
京中视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呼伦贝尔峰林山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中视无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
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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