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
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在 2022 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
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
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相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结
合了公司经营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3 年 4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峰
202023 年 4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