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关于控股股东捐赠股票的公告2020-06-02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捐赠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回馈母校、推动母校人才培养,康为民先生向原始基金来源于哈尔
滨工业大学、财产主要用于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哈尔
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 582 万股股票。至公告日捐
赠股票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 5.82%。
2022 年 7 月 22 日前捐赠股票不会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捐赠股票的财产所有权变更前,康为民先生对捐赠股票仍享有完整的
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一、捐赠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接到控股股东康为民先生通知,康为民先生与哈
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书》,
康为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
电”)582 万股股票捐赠给基金会,上述股票均为限售流通股。
至公告日,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新光光电 5047.4 万股股票,占新光光电总
股本的 50.47%,本次捐赠股票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 5.82%。
二、捐赠协议书主要内容
第一条 甲方(本文内指“康为民”)自愿向乙方(本文内指“基金会”)
无偿捐赠持有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82 万股股份。
第二条 甲方捐赠的股份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甲方已做承诺的前提下,及时
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
第三条 自乙方成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享有相
应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四条 乙方收到股份后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专用捐赠收据。
第五条 乙方收到股份后获得的分红或者减持股份的收益,主要用于以下几
方面:
1、设立“松高卓越工程师奖助学金”,主要奖励和资助:
(1)学业成绩优异,道德品质高尚的在校学生。
(2)在校期间科研方面取得科研成果并转化到市场应用的学生。
(3)具备产品中试能力并即将进入市场应用的学生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
(4)其他特殊需要奖励和资助的学生。
2、设立“松高优秀中青年教师贡献奖”,奖励在教学成果、科学研究中
取得重大成果的中青年教师,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较好经济和社
会效益的中青年教师。
3、设立“松高优秀科技成果奖”(奖励占比不低于甲方捐赠股权分红和
减持收益的 30%),主要用于奖励在科研领域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在重大示
范工程中取得技术应用的学校各类实验室、学校直属研究院和研究机构,助力学
校科研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设立“新兴产业与技术发展创新基金”,优先对获得第 1、2、3 项奖励
中涉及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的个人、团队及其项目,在转化和产业化阶段给予支
持,同时对由学校教师、学生创立并已经进入孵化阶段的优秀企业或项目团队提
供发展支持。约定股权分红和减持收益的 50%用于该创新基金。乙方委托哈尔滨
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哈尔滨工业大
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牵头与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运营方案和管理细则(另行签
署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投委会成员,并对投资项目享有一票
否决权。
第六条 甲乙双方成立“松高奖项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
双方人员共同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保障奖项评选及奖金、
助学金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三、本次捐赠对新光光电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捐赠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甲方捐赠的股份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甲方
已做承诺的前提下,及时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第三条约定“自乙方成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
东义务。”
康为民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④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同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康为民承诺:“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
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综上所述,康为民先生捐赠的新光光电 582 万股股票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前
不会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财产所有权变更前,康为民先生对捐赠的新
光光电 582 万股股票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