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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2-08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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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
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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