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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1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9:00 在公司 801 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

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

期。

    基于以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 0 亿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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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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