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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民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期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按照 2020 年度审计计

划完成审计工作,按时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在执行公司 2020 年度

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

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