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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4.80 元/股调整为 14.72 元/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如鹏

                                   1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0-049)。

    4、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5、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
红利 8,000,000 元。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
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4.80-0.08=14.72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
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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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 14.80 元/股调整为 14.72 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
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4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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