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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14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5月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时间
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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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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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7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楼801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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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0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1.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9、《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1.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五)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所持有表决权
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六)与会股东及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会议结束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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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权利,与经营管理层齐心协力,尽职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撰写《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报告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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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对 2021年 度监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监事会本着高
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撰写了《公司2021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二。
    本报告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二:《公司2021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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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撰写了《2021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本报告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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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末,
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详见附件三。
    本报告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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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并兼顾公
司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拟定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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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
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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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结合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 2022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50000 元/年(税前),
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2)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
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另向公司董事发放津贴2000/月(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
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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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结合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 2022 年度监
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
取薪酬,另向公司监事发放津贴1000元/月(税前)。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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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自2016年以来,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
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5家。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
施12次。
    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为此,公司将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合计60万
元(含税),项目人员差旅费由公司负责,财务审计报酬与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保持
一致。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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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2号公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 (2022修行)》,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和工作机
           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
  1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
           动、发挥作用。
           新增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2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引用条款
  3                                                       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变更。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4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的其他方式。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5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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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首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 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
       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   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
       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守上述义务。                                   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义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务。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且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     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
       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前股份,且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
                                                      可以累积使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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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8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金;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股;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9
        责任。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的其他义务。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其他义务。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系侵占公司资产或以其它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规定,损害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应当承担赔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1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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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   众股股东的利益。
        反本章程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
        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
        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则可提交股东
        大会罢免。
               公司如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向有
        关部门对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申请司法冻结;
        如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应
        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以
        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11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十)修改本章程;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项;
        (二)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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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10%的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10%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12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担保。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大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会审议。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股东大会审议。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      过半数通过。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
                                                        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13
        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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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序。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
14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及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程序。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由。
        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
        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持。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15      持。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     持。
        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表主持。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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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三)本章程的修改;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五)股权激励计划;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16      (六)制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的;
        分红政策;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六)制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二)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 事项;          现金分红政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七)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     数。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17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权的股份总数。
        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18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东的表决情况。              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   况。
        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系并回避 表决。股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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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
        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召集 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
        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
        以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 生的原因、交
        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
        作出解释和说明。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
        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
        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案;
        (一)项、第(二)项规定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因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原因收购本公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的方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    (八)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决定
19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五)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方案;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会计师事务所;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审议。本条第(八)项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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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条第(八)项事项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20      ……
                                                      ……
        为提高审议决策效率,就本章中规定的须由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范围外的其他事项,由总    为提高审议决策效率,就本章中规定的须由股
        经理办公会制定相关决策及实施细则规定。        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范围外的其他事项,
                                                      由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相关决策及实施细则规
                                                      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21      职务。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
22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
                                                      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23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引用条款
24                                                      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变更。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25      实、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2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告。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制。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    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不再提取。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年利润弥补亏损。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积金。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
27
        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
                                                        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载
                                                        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
                                                        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
                                                        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
                                                        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
                                                        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2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
                                                         金额或比例等。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28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29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电子邮件、传真等网络方式送出;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
        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       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       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
30      送出的,以电话确认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1 个工作日为送达
        以邮件方式递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1 个工      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       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
        效并施行。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2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
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
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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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

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带

领经营团队及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现将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体经营管理情况

    (一)克服困难挑战,保持稳定发展

    2021年度,面对所在地区疫情多次反复导致部分员工居家隔离、外协加工进度放

缓、人员出差受限等不利因素,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各项

经营管理工作,全力推动产品研发、项目交付等工作平稳进行,使得公司全年整体运

营情况保持了良好发展。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80.07381万元,较上年增长

15.89%。

    (二)抓好顶层设计,强化产业布局

    年度内,公司进一步做好战略部署、完善产业布局,在西安、洛阳、南京成立了

办事处,一方面贴近市场更能了解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借助西安、南京、洛阳等地

高校、军工企业资源,助力公司招聘更优秀的技术人员,能够更好地配合总部进行产

品研发。基于激光方向,在四川绵阳与中久光谷合资成立中久新光。在北京引入专家

资源,并迅速开展军品、民品的科研和市场工作。至此,全国性布局已初步形成,分

支机构已逐步承担起战略定位赋予的职能。

    (三)加大研发投入,巩固行业地位

                                       2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管理层毫不动摇地坚持技术创新驱动,保证光学制

导、模拟仿真、光电测试、激光对抗等产品方向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细分领域中的

较强技术优势和行业地位,通过较强的技术储备和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水平,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能力。年度内,公司着眼于未来发展,在研发投入方面积蓄动力,累计投入

研发费用3,381.51万元,同比上年有增长54.22%,在光学制导、模拟仿真、激光对抗

等专业方向的技术攻关方面均取得不同程度进展。2021年公司在各专业方向进行了大

量的研究和技术积累,共提出 23 项知识产权申请,其中发明专利 10 项、实用新型

专利 9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软件著作权 3 项,年度内获得授权20项。

    (四)狠抓项目管理,夯实客户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军工客户和总体单位,围绕服务客户需求狠抓项目管理,

奠定市场基础。光学制导方向多个项目靶试成功,其中某项目成功完成两轮靶试,标

志着公司“基于快反镜长波非制冷稳像技术”在型号中的成功应用;某系列产品对固

定目标和机动目标的靶试测试均取得圆满成功,并陆续投产多套产品组件用于后续定

型试验和国外用户实弹测试。某项目被总体单位评价为国家某重点型号配套产品第一

供方。模拟仿真方向,公司首次承接了军方大型光电环境仿真系统,并进展顺利。某

项目得到客户高度认可,为后续继续合作完成其它基地低温仿真项目奠定良好基础。

激光对抗方向,某项目为**集团军进行激光毁伤效应演示,获得首长好评,该项目与

其他团队配合完成干扰、打击无人机群的演示,并后续独立参加***军演,取得三发三

中、快速击落无人机的成绩。公司研制的“捕获跟踪瞄准发射系统”被认定为国内首

台套产品。光学检测方向,公司成功研制出能够实现中波30倍连续变焦的光学系统;

研制出大变倍比连续变焦光学系统能够实现对车辆15公里范围内的目标识别与探测。

    (五)实行多措并举,筑牢发展底线

    报告期内,公司对军品市场、研发和生产部门进行内部架构的优化,结合产品研

发方向,成立模拟仿真部、光学制导部、激光技术应用部、远距离探测部,各产品部

与市场密切结合,共同策划和开发市场,同时跟紧行业发展趋势,预研技术和产品,

加快客户响应速度,同时对客户需求理解更深入。公司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

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合规、高效。公司进一步加大人才引

进和培养力度,借助分子公司、办事处地理优势广泛吸纳技术、管理人才,扩大应届
                                       2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科、硕士的招聘规模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继续发扬老带新的培养模式

     提升新人的胜任能力,借助高校资源联合委培硕士研究生帮助在职人员全面提升能力

     和素养。公司进一步完善项目激励、股权激励等激励机制,优化晋升体系,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组织活力。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及

     时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公司全年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均亲

     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      一届二十五次会议   2021.1.6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
 2      一届二十六次会议   2021.1.21   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3      一届二十七次会议   2021.3.15   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2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    一届二十八次会议   2021.4.19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    一届二十九次会议   2021.5.31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6     一届三十次会议    2021.8.9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
                                     与绵阳中久光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品购
                                     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
7    一届三十一次会议   2021.9.24    与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与广州云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    一届三十二次会议   2021.10.20 《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9    一届三十三次会议   2021.11.22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10   一届三十四次会议   2021.12.6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2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
11   一届三十五次会议   2021.12.10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
                                   长的议案》
                                   《关于修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2     二届一次会议     2021.12.27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的实施,推动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为使公司董事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能

 作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

 续发展,形成了比较科学和规范的治理制度。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年度共召开14次

 会议,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有效的建议,也有效促

 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进行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各位董事的专业技能、履历背景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3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重新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勤勉履职,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

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定期报告、股权激励、续聘年

度审计机构等工作,通过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

    三、202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2年,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以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省证监局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性,谨记和坚持

“四个敬畏”,牢牢守住“四个底线”,做到守法合规、诚实守信、规范治理。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相关机构职能的有序性、规范性、科学性,确保公司规

范、高效运行,持续增强公司的管控能力,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

结合实际情况,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二)做好战略发展规划

    面对当今世界正处于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军强方能国安”,军费“提量增效”

使得我国军工行业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导弹产业链等高科技武器装备将迎来广阔

发展空间,公司所处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将保持一定的高景气度,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宏

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做好战略发展规划。

    (三)统筹谋划生产经营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带领经营层将积极谋划部署,全力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指导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围绕2022年经营目标,准确评估在内部管理和资源配置方面

的现状和未来需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做好指标任务分解,

突出大局意识、制度意识、团队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确保年度经营计划平稳
                                     3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序落地,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持续推进科技创新

   2022年,董事会将带领全体员工,不忘科技强军初心,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强化使命担当,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创

新企业地位强化等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培育更多杰出人才、打造更多国之重器保障我

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再建新功。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3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二: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
司”)监事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大会赋予
的各项职责,充分行使监事职权。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参加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
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1       第一届第十三次     2021年1月21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会议

 2       第一届第十四次     2021年3月15日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会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3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补选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    第一届第十五次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2021年4月19日
          会议                               案》
4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第一届第十六次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9日
          会议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十七次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                      2021年10月20日
          会议                               2《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第一届第十八次                          案》
6                      2021年11月22日
          会议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届第十九次                          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7                       2021年12月6日
          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第一届第二十次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
8                      2021年12月10日
          会议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二届第一次会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9                      2021年12月27日
            议                               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监督检查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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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
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
期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
场价格进行,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无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勤勉尽责的履行各
                                       3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职责,积极做好相关议案的审议工作。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管理层履职守法等情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
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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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2021年

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2BJAG10178)。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 财务报告的范围和执行的会计制度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

史成本为一般计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2BJAG10178)。

    三、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4,380.07    12,408.62       15.89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       13,480.27    11,979.54          12.53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55     2,419.29         -9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905.30      -198.65        -859.13
性损益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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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9.47      1,516.11        -247.05

                                                                 本期末比上
                                     2021年末       2020年末     年同期末增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3,072.57    122,997.44           0.06

总资产                               137,620.63    132,823.40           3.61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8      0.242              -92.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8      0.242              -9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91    -0.020              -855.00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5       1.97   减少1.8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55      -0.16   减少1.39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52      17.67   增加5.85个百分点

    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37,620.63万元,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                    35,344.41         58,444.63      -39.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429.54         24,993.18       57.76%
应收票据                     2,212.34          2,523.25      -12.32%
应收账款                    16,057.55         14,427.52       11.30%
预付款项                     3,620.86          1,628.17      122.39%
其他应收款                     238.27            259.60       -8.22%
存货                        12,857.53          6,963.73       84.64%
合同资产                     2,644.41          2,793.50       -5.34%
其他流动资产                 1,289.19            701.82       83.69%
投资性房地产                 3,078.80          3,081.93       -0.10%
固定资产                     9,240.97          9,978.56       -7.39%
在建工程                     7,925.90          3,685.66      115.05%
                                        3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变动比例
使用权资产                     203.11                     0.00      100.00%
无形资产                     2,322.86                 2,318.47         0.19%
长期待摊费用                   195.61                   488.59      -59.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9.28                   534.78        79.38%
    资产总计               137,620.63               132,823.40         3.61%

   报告期内有关资产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下降39.52%,主要系本年采购材料、购建资产增加,及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57.76%,主要系本年购买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增长122.39%,主要系本年研发及生产备料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存货增长84.64%,主要系本年在产品储备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增长83.69%,主要系本年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增长115.05%,主要系本年募投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增长100.00%,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一年期以上的房产;

   长期待摊费用下降59.96%,主要系年初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79.38%,主要系本期计提的资产信用损失、递延收益增加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3,956.33万元,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变动比例
短期借款                        0.00                  2,501.40      -100.00%
应付票据                      393.86                    364.57         8.03%
应付账款                    3,323.79                  2,213.99        50.13%
预收款项                      136.98                    124.95         9.63%
合同负债                    4,754.79                  1,031.21       361.09%
应付职工薪酬                  896.43                    886.40         1.13%
应交税费                      486.77                    836.77       -41.83%
其他应付款                    136.77                     91.66        49.21%
一年内到期的非                129.63                                  100.00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82.45                    8.19       906.24%
租赁负债                         54.50                               100.00%
递延收益                      3,551.55               1,564.10        127.07%
                                         3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变动比例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0                     10.85      -18.90%
负债合计                    13,956.33                 9,634.10         44.86%

    报告期内有关负债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分析:

    短期借款下降100.00%,主要系本年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账款增长50.13%,主要系本年采购材料、购建资产导致应付款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增长361.09%,主要系本年收到合同预收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下降41.83%,主要系年末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增长49.21%,主要系本年保证金及押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100.00%,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列报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增长906.24%,主要系本年预收款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增长127.07%,主要系本年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影响所致;

    租赁负债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23,072.57万元,主要

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变动比例
股本                        10,000.00                 10,000.00         0.00%
资本公积                   103,037.52                102,344.95         0.68%
盈余公积                     1,305.69                  1,246.51         4.75%
未分配利润                   8,729.35                  9,405.98        -7.19%
归属于母公司股             123,072.57                122,997.44         0.06%
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591.73                  191.87       208.40%

    少数股东权益增长208.40%,主要系本年增加控股子公司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变动比率
一、营业收入                  14,380.07             12,408.62          15.89%
    营业成本                   7,518.51              7,461.36            0.77%
    税金及附加                    333.93                235.47         41.81%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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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变动比率
    销售费用                   1,691.95        1,072.71           57.73%
    管理费用                   3,806.00        3,363.96           13.14%
    研发费用                   3,381.51        2,192.70           54.22%
    财务费用                  -1,069.75         -339.29         -215.29%
    其他收益                   1,541.32        3,072.35          -49.83%
    投资收益                   1,074.36        1,870.20          -42.5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63        -122.27          -88.85%
    信用减值损失              -1,099.58           -43.56       2,424.35%
    资产减值损失                -476.33         -437.18            8.95%
    资产处置收益                                    1.50        -100.00%
二、营业利润                     -255.94       2,762.76         -109.26%
    营业外收入                     33.30           48.69         -31.60%
    营业外支出                     13.28           17.60         -24.50%
三、利润总额                     -235.92       2,793.86         -108.44%
    所得税费用                   -328.34          339.38        -196.75%
四、净利润                         92.42       2,454.48          -96.23%

    报告期内有关损益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分析:

    税金及附加增长41.81%,主要系本年增值税缴纳金额增加,导致附加税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增长57.73%,主要系销售人员工资薪酬、招待及售后服务费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增长54.22%,主要系新增加研发项目,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下降215.29%,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下降49.83%,主要系本年收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下降42.55%,主要系本年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降88.85%,主要系本年冲回上年度购买理财产品计提的投资

收益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增长2,424.35%,主要系本年收取商业承兑票据较多、应收账款账龄

增加致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入下降100.00%,主要系本年未发生处置固定资产业务;

    营业外收入下降31.60%,主要系本年收到相关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下降196.75%,主要系本年利润总额减少相应计提当期所得税减少及递

延所得税资产增加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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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科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         -2,229.47          1,516.11             -247.05%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7,950.56          46,061.23           -138.97%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2,955.08             708.27           -517.23%
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9.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7.05%,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及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加,收到税费返还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50.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8.97%,主要系循环购买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减
少、购建固定资产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5.08万元,较上年下降517.23%,主要系本期偿还上期银行贷款影响所致。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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