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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 年 7 月 22 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新光光电签订《持续督导协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1 年度新光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3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1 年度新光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4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5                                             访等方式,了解新光光电经营情况,对新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光光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新光光电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依照相关规定健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新光光电的内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件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所报告的存在问题的情况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1 年度,新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生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2021 年度,新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1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新光光电不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13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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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
 14                                             2021 年度,新光光电未发生相关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扣除
 15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保荐机构出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具了现场检查报告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380.07 万元,同比增长 15.89%;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82.55 万元,同比下降 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1,905.30 万元,同比下降 859.13%。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主要系上半年国
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
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同比上年下降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54.22%;开拓市场力度
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57.7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13.14%;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
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 49.83%;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
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
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
    受新冠疫情反复、低温环境持续时间长、降雨频次增多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相关
募投项目的施工人员无法按原定计划就位、施工条件受阻,进度存在一定延后。2021
年 8 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对“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
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分别延期至 2023 年 7 月,同时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若短期内新冠疫情和施工条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未能出现明显改善的趋势,公司募
投项目存在进一步延期的风险。

    (二)整改的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合理预计新
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影响,及时、充分地揭示
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380.07 万元,同比增长 15.89%;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82.55 万元,同比下降 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1,905.30 万元,同比下降 859.13%。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主要系上半年国
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
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同比上年下降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54.22%;开拓市场力度
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57.73%;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 49.83%;
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报告
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面预计不存
在重大风险,但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此外,公司目前面临的其他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4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军用产品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
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
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
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
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
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
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
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民用产品的研发主要是将公司现有技术,针对不同的应用背景特点,研发不同软件
和硬件产品,由于公司在民用领域经验比较少,部分研发产品可能存在无法广泛推广的
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系统、光电专用测试
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
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
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
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
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
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
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
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
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
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
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
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
期销售收入。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9,501.34 万元,应收票据余额
2,851.94 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3,326.01 万元,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78.58%,总
体来说,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相对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
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军工行业所决定的。一方面,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
长,最终用户向总体单位提出采购要求,总体单位再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提出采购需求。
在货款结算时,由于总体单位终端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一般结算周期较长。最终
用户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
情况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结算,使得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另一方面,受最终用户采
购计划性较强的影响,公司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特别是
第四季度,由于年末尚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因此,未来若公
司不能逐步提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将有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
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出现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14,380.0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5.89%,上半年国内疫
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
但由于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进而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民品销售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2021 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收入 4,107.75 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公司民用产
品已实现收入 1,071.83 万元。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以及民用产品可能存在推广
不达预期等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民用产品收入不达预期,进而导致
民用产品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
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不能
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
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
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
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
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7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43,800,738.10           124,086,224.92                   15.89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营业        134,802,699.67            119,795,363.26                  12.53
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5,544.46            24,192,878.99                 -9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9,053,032.04            -1,986,493.51                -859.1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94,675.22            15,161,142.22                -247.05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30,725,683.19         1,229,974,383.87                    0.06
总资产                             1,376,206,287.84         1,328,234,023.83                    3.61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8                    0.242               -92.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8                    0.242               -9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91                   -0.020              -855.0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5                    1.97    减少 1.8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55                   -0.16   减少 1.39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52                    17.67     增加 5.85 个百分点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5.89%,主要因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
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
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

    2、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859.13%;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9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855.00%的主要原因均系本期加大研发

                                             8
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54.22%;开拓市场力度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57.73%;管
理费用同比增长 13.14%;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 49.83%;因营
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247.05%,主要系本期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加,收到税费返还减少综合影响所
致。

    综上,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
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
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
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
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
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
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
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 2021 年度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
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3,381.5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23.52%,
较 2020 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54.22%。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44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17 件。其中,


                                        9
2021 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 17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3 件,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0                    5                   74                   23
实用新型专利                            9                  12                   27                   21
外观设计专利                            1                    -                   1                      -
软件著作权                              3                   3                   17                   17
其他                                    -                    -                    -                     -
       合计                           23                   20                  119                   6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                                                     952,250,000.00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76,180,000.00
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876,070,000.00
减:2019 年度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10,861,585.1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65,208,414.87
加: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收益                                             34,932,776.21
加: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8,786,224.94
减:截至 2021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                                                             790.62
减:截至 2021 年末公司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37,373,280.32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571,553,345.08
减: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390,000,000.00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                                                  181,553,345.08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208,414.89 元。后因发行费
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 0.02 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865,208,414.87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10
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47%
股份,通过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0.13%股份,合计持
有公司 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 5.68%股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50,474,000 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677,093 股,董事、副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王玉伟先生持有公司 70,518 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持股数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增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股)            (股)         减变动量(股)

康为民       董事长、总经理      50,608,491         50,608,491                - 无

                                                                                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
             董事、副董事                                                       坚定信心,通过
王玉伟                                     -           70,518            70,518
             长、董事会秘书                                                     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康立新       董事                 5,677,093          5,677,093                - 无

                                                                                  通过持股平台
曲波         董事、副总经理        268,982            229,082           -39,900
                                                                                  统一减持

高修柱       独立董事                      -                 -                - 无


齐荣坤       独立董事                      -                 -                - 无


曹如鹏       独立董事                      -                 -                - 无

刘波         监事会主席             33,623                   -          -33,623 通 过 持 股 平 台


                                               11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增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股)            (股)         减变动量(股)
                                                                          统一减持


李卫星    职工代表监事          6,725             6,725                 - 无


陈国兴    监事                  8,682             8,682                 - 无


赵学平    财务总监                    -                 -               - 无




仇帅辉    副总经理             33,623            33,623                 - 无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