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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光光电” 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

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

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

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修柱先生,194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

工大学毕业,弹药与战斗部工程、强脉冲动力学、爆炸理论及应用专业,博士研

究生学历。1976 年 1 月至 1994 年 11 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八系讲师、副教

授;1994 年 12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主

任;1995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历任中国兵器工业导航与控制技术研究所

所长、咨询委员会主任;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北方导航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2011 年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中国兵器工业导航与控制技术

研究所教授;2014 年 7 月退休后任宇航学会无人飞行器分会战斗部与毁伤效率

专业委员会荣誉委员、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器工业212所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齐荣坤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工学

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机械设计及制造、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哈尔滨电碳厂助理工程师;1994 年3 月

至1997 年 4 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1997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科

学技术职业学院副研究员;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哈尔滨博实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如鹏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

大学毕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7 月,任黑龙

江铝箔厂职员;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7 月,任中外合资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财务部长;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中国冶金进出口黑龙江分公司

财务主管;1997 年 9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部门经理;2012 年 5 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分所副所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副所长;2020年12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副所长;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董事 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出席股

 姓名          会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股大会 大会的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高修柱          6         6        0          否          1       1

   齐荣坤          6         6        0          否          1       1

   曹如鹏          6         6        0          否          1       1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

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本年度,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

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

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等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

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

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

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

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

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

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包含

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中高层年薪及绩效管理办法》,结

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

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

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于2022
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

公告;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

业绩预减公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经审阅《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是

公司基于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等

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 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同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800,738.10元,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值2.34亿元、2.6亿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取消归属已经授予

的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作废。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自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限售等承

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

诺。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披

露定期报告4则,临时报告42则。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

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

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

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

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修柱   齐荣坤   曹如鹏


                               哈尔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