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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新光光电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4-2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曹如鹏先生、王玉伟先生、

 齐荣坤先生,其中曹如鹏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讨论内容

                                          1、审议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 年 4 月 26 日   5、审议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员会第一次会议
                                          6、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项
                                          8、审议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9、审议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8 月 5 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预审阶段治理层沟通报告的议
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

 公司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并检

 查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二)审议及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要求内部审计部门重点

 关注募集资金存放及日常使用中有关资金支付审批和现金管理实际

 操作的控制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

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真实、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规则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四)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

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

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

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

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信永中和与公司不

存在相互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

管理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

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

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到位情况、规

范运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

门有效运作。各位委员认真听取了内部审计工作汇报,认为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六)协调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

信永中和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

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

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

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