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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2019-12-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17 元,募集
资金总额 52,3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45,712.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 7830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1
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
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
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
相关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将上述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等额资金扣除预付定金(如有)后的部分或采
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
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
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
兑汇票,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等;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
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
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事项的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
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奥福环保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
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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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盛力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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