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
              《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1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1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
                                         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
                                         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2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的收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回其所得的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2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责任。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
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