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884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 并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77,283,58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9,083,2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00,32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58 名股东,本 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26,369,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3%,限售股 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寿才、刘洪月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高级管理人员冯振海、武雄晖、刘坤、曹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2 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监事张旭光、闫鹏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4、核心技术人员黄妃慧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5、马志强等 45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6、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国联钢业有限 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 4 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 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 司/合伙企业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 司/合伙企业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 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26,369,711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姓名 号 数量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 1 3,332,222 4.31% 3,332,222 0 有限公司 2 刘洪月注 1 1,718,466 2.22% 1,718,466 0 3 马志强 1,629,503 2.11% 1,629,503 0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 4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600,000 2.07% 1,60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5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姓名 号 数量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5 王文新 1,571,136 2.03% 1,571,136 0 6 薛明轩 1,332,888 1.72% 1,332,888 0 7 王萍 1,250,000 1.62% 1,250,000 0 8 宋玉山 1,205,389 1.56% 1,205,389 0 9 高强 1,166,277 1.51% 1,166,277 0 10 倪寿才注 1 961,221 1.24% 961,221 0 11 彭敏 833,055 1.08% 833,055 0 12 潘亮 764,054 0.99% 764,054 0 13 周士良 562,500 0.73% 562,500 0 天津国联钢业有限 14 544,959 0.71% 544,959 0 公司 山东科融天使创业 15 投资合伙企业(有 544,959 0.71% 544,959 0 限合伙) 16 汪崇富 516,571 0.67% 516,571 0 17 郭海良 516,571 0.67% 516,571 0 18 朱逢军 496,786 0.64% 496,786 0 19 尚磊 455,293 0.59% 455,293 0 20 张建萍 424,455 0.55% 424,455 0 21 杨力 406,749 0.53% 406,749 0 22 江涛 314,586 0.41% 314,586 0 23 郭热平 312,500 0.40% 312,500 0 24 聂海涛 267,066 0.35% 267,066 0 25 杨冰 237,721 0.31% 237,721 0 26 谢建立 235,350 0.30% 235,350 0 27 杨付杰 223,467 0.29% 223,467 0 注1 28 冯振海 223,401 0.29% 223,401 0 29 武雄晖注 1 221,762 0.29% 221,762 0 30 韩国柱 210,923 0.27% 210,923 0 31 黄妃慧注 2 194,202 0.25% 194,202 0 32 杨树彬 189,031 0.24% 189,031 0 注1 33 张旭光 176,895 0.23% 176,895 0 6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姓名 号 数量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34 张晓波 171,847 0.22% 171,847 0 35 彭清平 154,662 0.20% 154,662 0 36 毛毅哲 150,000 0.19% 150,000 0 37 李民 146,070 0.19% 146,070 0 38 邓晓民 138,458 0.18% 138,458 0 39 刘淑华 120,293 0.16% 120,293 0 40 敖明昌 117,428 0.15% 117,428 0 41 李莹元 108,992 0.14% 108,992 0 42 毕士贵 98,195 0.13% 98,195 0 43 曹红强 91,651 0.12% 91,651 0 44 刘鑫 85,923 0.11% 85,923 0 45 钱宏云 85,923 0.11% 85,923 0 46 成立新 54,496 0.07% 54,496 0 47 张艳辉 51,554 0.07% 51,554 0 48 王慧苗 34,369 0.04% 34,369 0 注1 49 刘坤 32,697 0.04% 32,697 0 50 方国胜 21,798 0.03% 21,798 0 51 焦其瑞 16,349 0.02% 16,349 0 52 闫鹏鹏注 1 10,899 0.01% 10,899 0 注1 53 曹正 10,899 0.01% 10,899 0 54 许子雷 5,450 0.01% 5,450 0 55 王勇伟 5,450 0.01% 5,450 0 56 牛思浔 5,450 0.01% 5,450 0 57 程国园 5,450 0.01% 5,450 0 58 朱雪琴 5,450 0.01% 5,450 0 合计 26,369,711 34.13% 26,369,711 0 注 1:倪寿才、刘洪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振海、武雄晖、刘坤、曹正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旭光、闫鹏鹏为公司监事;以上人员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黄妃慧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 7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26,369,711 合计 26,369,711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福环保限售股份持有 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福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10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