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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奥福
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奥福环保签订承销及保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2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在持续督
   3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
                                             司董事长被留置且立案调查事项的公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董事长潘吉庆先生被中共山东省纪律
        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依据
   4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查、留置,保荐机构知悉上述事项后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随即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详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见本跟踪报告之“四、重大违规事
                                             项”相关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5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福环保经营情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奥福环保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奥福
   6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1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依照相关规定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公司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内控制度的设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奥福
     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8                                         环保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严格执行信息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相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10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2021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11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1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12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    2021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奥福环保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情况。                               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
                                          2021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未发生相
14   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关情况。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2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
          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司董事长被留置且立案调查事项的公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
                                               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董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
                                               事长潘吉庆先生被中共山东省纪律检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依据《中
  15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置,保荐机构知悉上述事项后随即进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行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详见本跟
          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踪报告之“四、重大违规事项”相关内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容。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因素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持续加大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较为
丰富的经验积累,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未来如果公司管
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或者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未
能产生预期效果,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受研发投入增加影响出现下降的情
况。
   2、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蜂窝陶瓷载体的研发生产主要受排放法规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对
大气污染治理的日益重视,内燃机尾气排放标准持续升级。内燃机尾气污染治
理需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更高标准的排放要求。公司根据我国
排放标准升级的趋势,进行了充分的技术研发准备,储备了适用国六排放标准
的蜂窝陶瓷载体技术与全系列产品。如果未来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对蜂窝陶
瓷载体技术要求进一步大幅提高,公司未能研发、生产出匹配更高标准的载体


                                       3
产品,或者出现了可以取代堇青石材料、碳化硅材料并大规模应用于尾气后处
理载体中的新型材料,且公司无法获取或制备该材料,将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盈
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50%以上。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优美科、无锡威孚、中自环保、威孚环保等国内外知名催
化剂厂商,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发生
经营风险减少对本公司的采购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
系,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2、下游行业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最终下游客户为商用车企业,商用车行业特别是重卡、轻卡
产销量与宏观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如果商用车行业特别是重卡、轻卡产销量受
到宏观经济波动或行业自身调整的不利影响而需求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业务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下游机动车厂商、非道路移动机械厂商和船舶厂商提供
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公司以排放法规为导向,不断生
产满足各个阶段排放标准的蜂窝陶瓷载体,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深受机动车排
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船舶排放标准的影响,如果将来我国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尾气排放政策无法如期实施或公司未能抓住排放
法规政策升级的机遇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将会面临着国内业务经营业绩下滑
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海外市场受到贸易战和疫情等影响,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明显增多,外
部挑战变数增加,海外市场需求短期内对公司海外业务减少的影响仍将持续。


                                  4
对此,公司将深入研究海外市场的政策与环境,努力降低海外市场的运营风
险;同时,逐步实施海外市场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寻求与当地客户保持长期的
良好合作关系,为公司在海外市场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且立案调查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被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
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置。

    保荐机构获悉上述情况后,履行如下核查程序:(1)取得并查阅了中共山
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
书》;(2)现场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事项发生的背景、原因和进展;(3)列
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督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积极措施,保障日常经营活动和研发活动的平稳开展;(4)查阅公司《一致
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与实际控制人于发明、王建忠沟通确认
该事项对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的影响。保荐机构亦针对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
函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长潘吉庆被留置并立案调查所涉事项尚
无法知悉,未能确认所涉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公司建立了
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召开了董事会确认潘吉庆不能完全履职期间
由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武雄晖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根据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潘吉庆被留置并
立案调查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变更。同时,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市场舆情,督促公司及时
披露事项进展及影响,督促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举
措,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三会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正常有序,保障日常经营活
动和研发活动等平稳开展,督促公司证券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2021 年 7 月 2 日,监察机关已解除对其留置措施。潘吉庆先生继续履行董
事长职责,参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解除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7,060,164.03        149,923,197.69                1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4,584,855.61         42,868,288.19                 4.00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1,547,655.34         39,027,108.24                 6.46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222,133.49         16,406,764.73                29.35
 量净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15,724,570.41        895,870,461.68                 2.22
 净资产
 总资产                        1,290,152,429.60        1,218,186,072.84                5.91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55                  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8             0.55                  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54             0.50                  8.00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2             5.07      减少0.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4.59             4.62      减少0.03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67             8.79      减少1.12个百分点


    1、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18.10%,主要系公司业务量上升;

    2、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上升 29.35%,
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综上,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蜂窝陶瓷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此为基础面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
                                            6
为客户提供蜂窝陶瓷系列产品及以蜂窝陶瓷为核心部件的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公
司生产的直通式载体、DPF 产品主要应用于柴油车尤其重型柴油车尾气处理,
VOCs 废气处理设备主要应用于石化、印刷、医药、电子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
处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区位优势、客户资
源优势、客户优势、管理团队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深耕蜂窝陶瓷技术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
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当期研发费用 1,358.56 万元,较去
年同期同比增长 3.04%。

    (二)研发进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 17 项发明专利、11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外观
设计专利,3 项软件著作权,其他为商标。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新获得境内发明专利 3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1 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9,490.74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24,037.46 万元。

    (2)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23.1 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
费 3.62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
投资收益 631.97 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95.11 万元,支付募集资金


                                    7
专户结算手续费 5.90 万元。

    综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 24,037.46 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1,674.6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 14,695.8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①募集资金净额                                                             45,712.08

 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037.46

 ③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①-②                  21,674.63

 ④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00

 ⑤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偿还余额                  8,000.00

 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95.11

 ⑦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                             5.90

 ⑧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              631.97

 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③-④-⑤+⑥-⑦+⑧      14,695.81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外,公司其他募
集资金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                    86617004101421000272                          2,550.56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                    86617004101421000265                          2,477.23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                    86617004101421000258                                 1.48

农行荣昌支行                             170101040020562                          3,359.97

农行荣昌支行                             170101040020570                          6,306.57

           合      计                            -                              14,695.81


    公司 2021 年上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8
公司己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潘吉庆                   董事长                  10,743,827

      于发明                    董事                    9,388,460

      王建忠                    董事                    9,234,967

      刘洪月               董事、副总经理               1,139,538

      倪寿才               董事、副总经理               961,021

      吕建华                    董事                        -

      安广实                  独立董事                      -

      范永明                  独立董事                      -

      李俊华                  独立董事                      -

      张旭光                监事会主席                  161,895

      闫鹏鹏                  职工监事                   10,899

      张哲哲                    监事                        -

      武雄晖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221,762

      孟   萍                 副总经理                      -

      刘   坤                 副总经理                   32,697

      冯振海                  副总经理                  167,611

      曹   正                 财务总监                   10,899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奥福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奥福环保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及冻结的情形。

    2021 年 1-6 月,奥福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中刘洪月减持 378,928 股,倪寿才减持 200 股,冯振海减持 55,790 股。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9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洁琼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