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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
01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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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一)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      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六、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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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
宜;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
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
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五)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
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九)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方案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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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
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
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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