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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2-02-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福环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

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17 元,募集

资金总额 52,3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45,712.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 7830 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

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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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12 月 31 日累
                                                              资金
                                                                        计投入金额
        年产 400 万升 DPF 载体山东基地
  1                                           24,601.72    19,122.53     14,560.05
        项目
        年产 200 万升 DOC、160 万升
  2     TWC、200 万升 GPF 载体生产项          18,487.60    12,987.60     12,544.21
        目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
  3                                           3,007.30     3,007.30      1,164.00
        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4.65     6,594.65       49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4,000.00      4,000.00

                 合计:                       57,691.27    45,712.08     32,758.25


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结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

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安徽省蚌

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并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重庆奥福已有土地上建设投入,现拟通过安徽奥

福新购置土地后建设投入。另外公司参股设立的稀土催化研究相关公司能够满足

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投入的耐久性试验需求,可节省原计划中耐久性试验设备的

相关投入,因此公司拟对项目投入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规划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情况,研发中心项目原计

划投资总金额 6,594.65 万元,已经使用募集资金 490.00 万元。本次调整后总金

额为 6,823.38 万元,拟使用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6,104.65 万元及自有资金进

行后续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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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投资构成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发展需要调减了研发中心项目的设备投入,增加了土地及实验室用

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入,调整后投资构成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序号        项目       单位                                       调整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建设投资     万元           1,200.00         3,180.00    1,980.00
  2        设备投资     万元           3,958.00         2,125.38   -1,832.62
  3        软件投资     万元              195.00         233.00       38.00
  4       预备费投资    万元              267.65         300.00       32.35
  5      研发费用投资   万元              974.00         985.00       11.00
             合计                      6,594.65         6,823.38     228.73

      调整后研发中心项目拟在重庆奥福继续投入少量小型试验设备,安徽奥福将

另行投建实验室及中试线约 8,000 平方米,试验设备投入约 44 台。调整后总投

资额为 6,823.38 万元,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104.65 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三、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推进

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及内部投资结构。该议案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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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与公司主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

关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与公司主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本次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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