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04-23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
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28.3584 万股的 4.9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
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3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5.67%(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
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
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
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
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5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十四章 附则.............................................................. 3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奥福环保、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指
 划、本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激励对象                           指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有效期                             指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归属                               指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归属条件                           指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取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监管指南》                       指
                                          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
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方,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
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
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934 人(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5.6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吉庆先生及其配偶孟萍
女士、其女儿潘洁羽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潘吉庆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创始人之一、核心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
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研发战略规划,作为公司技术带头人率领公司突破关键核心技
术,对公司制定并执行公司战略、保持公司技术先进性、制定经营决策以及重大
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
   孟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公司国际业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海外销售体系
建设、团队管理、市场规划布局等,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
作用,对丰富公司市场结构及保持业务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潘洁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在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着
重要作用。
   同时,潘吉庆先生、孟萍女士、潘洁羽女士参与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
心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
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潘吉
庆先生、孟萍女士、潘洁羽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籍员工、独
立董事及监事。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28.3584 万股的 4.9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
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
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调整。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序                                                                    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号                                                                    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核心技术
  1      潘吉庆    中国                           76.00       19.74%      0.98%
                          人员
  2      武雄晖    中国   董事、总经理            40.00       10.39%      0.52%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洪月    中国                           10.00        2.60%      0.13%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4      倪寿才    中国                           10.00        2.60%      0.13%
                          核心技术人员
  5         孟萍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10.39%         0.52%
  6         刘坤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60%        0.13%
  7        冯振海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60%        0.13%
  8         曹正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0.78%        0.03%
  9        潘洁羽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5.00          9.09%        0.45%
  10       黄妃慧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2.60%        0.1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 人)                 141.00        36.62%         1.82%
 合计                                                      385.00       100.00%         4.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
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吉庆先生及其配偶孟萍女士、其女儿潘洁羽女士,除此之
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需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40%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8.0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8.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00 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5.72 元/股,本次授予
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9.98%。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9.46 元/股,本次授
予价格 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1.10%。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7.98 元/股,本次授
予价格 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7.39%。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43.98 元/股,本次授
予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0.92%。
   三、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综合考
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等影响因素,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
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
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公司设置了
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目标相匹配。
    公司长期专注于蜂窝陶瓷技术的研发于应用,以此为基础面向大气污染治理
领域为客户提供蜂窝陶瓷系列产品。公司生产的直通式载体(DOC、SCR)、壁流
式载体(DPF)主要应用于柴油车尤其重型柴油车尾气处理。蜂窝陶瓷载体是技
术密集型产品,其研发生产设计无机化学、机械加工学、流体力学、无机非金属
材料学、热工学、催化化学等学科,需要大量的复合型研发人员;产品技术含量
高,依赖于长期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产品性能的优化也要经历持之以恒的探索
和反复实验,人才培养需要较长时间。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继续维持现
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以及不断引进和激励优秀专业人才关系到公司的发展战略能
否得到落实,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经,公司为激
励对象所支付的激励成本将放大体现至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不低于 18.00 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
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
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奥福环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奥福环保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及《上市规则》第 10.6 条规定,相关定价方法和定价依据合理、可行,有
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A)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
                   年度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营业收入增长率(Am)=15% 营业收入增长率(An)=3%
                                      或                       或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m) 国六产品综合良品率(Bn)
                            =85%                     =83%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Am)=50%     营业收入增长率(An)=38%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Am)=76%     营业收入增长率(An)=64%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