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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2-05-14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8.00 元/股向
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