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2-08-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福环保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17 元,募集
资金总额 52,3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45,712.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 7830 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
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6 月 30 日累
资金
计投入金额
年产 400 万升 DPF 载体山东基地
1 24,601.72 19,122.53 17,493.50
项目
年产 200 万升 DOC、160 万升
2 TWC、200 万升 GPF 载体生产项 18,487.60 12,987.60 12544.21
目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
3 3,007.30 3,007.30 1244.61
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4.65 6,594.65 733.1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4,000.00 4,000.00
合计: 57,691.27 45,712.08 36,015.42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及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土地配置,
将投资总金额由 6,594.65 万元调整为 6,823.3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际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拟投入募集 6 月 30 日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 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项目 6,823.38 6,594.65 733.10
合计: 6,823.38 6,594.65 733.10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考虑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基于控成
本、降风险的原则,公司拟终止子公司安徽奥福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2
订的《奥福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最终建设地点选择
在安徽奥福现有土地上进行,不再另行购置土地进行建设。同时结合公司研发需
求,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投资构成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发展需要放弃土地购置,在安徽奥福现有厂区内,建设实验用房及
配套基础设施,同时增加研发中心项目的设备投入,调整后投资构成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序号 项目 单位 调整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建设投资 万元 3,180.00 2,640.40 -540.00
2 设备投资 万元 2,125.38 3,174.82 1,049.44
3 软件投资 万元 233.00 233.00 0.00
4 预备费投资 万元 300.00 267.00 -33.00
5 研发费用投资 万元 985.00 508.16 -476.84
合计 6,823.38 6,823.38 0.00
调整后研发中心项目拟在重庆奥福继续投入少量小型试验设备,安徽奥福在
现有厂区内投建实验室及中试线约 8,000 平方米,同时为加快研发过程中试进度
及研发过程中蜂窝陶瓷材料性能检验要求,对拟投入设备进行了重新评审,增加
了建设中试线所需设备及蜂窝陶瓷性能检验设备购入量,中试线及性能检测设备
投入约 56 台。此次调整前后总投资额不变,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594.65
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推进上述项目的
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
3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该议案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
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4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本次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