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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福环保”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奥福环保上市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奥福环保签订《保荐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奥福环保业务情况,对奥福环保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2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在持续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2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在持续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                                                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奥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福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6
        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依照相关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1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内控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查,奥福环保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严格执行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信息披露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2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2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3                                              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所报告的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022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未发生
14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该情况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5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上市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
                                                    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参加了现场
                                                    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2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不存在
  16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该情形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点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根据第一商用车网数据,2022 年上半年商用车销售 170.2 万辆,同比下降
41.2%,其中重型商用车销售 38 万辆,同比下降 6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10,225.83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42.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35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89.99%。公司本期业绩大幅下滑主要由于商用车
市场表现低迷且公司直通式和壁流式蜂窝陶瓷载体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车尤其
重型商用车后处理系统所致。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如未来商用车
市场受到宏观经济波动或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导致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或复
苏缓慢,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持续加大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较为丰
                                         3
富的经验积累,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未来如果公司管理层
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或者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未能产生
预期效果,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受研发投入增加影响出现下降的情况。

    2、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蜂窝陶瓷载体的研发生产主要受排放法规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大
气污染治理的日益重视,内燃机尾气排放标准持续升级。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需
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更高标准的排放要求。公司根据我国排放标
准升级的趋势,进行了充分的技术研发准备,储备了适用国六排放标准的蜂窝陶
瓷载体技术与全系列产品。如果未来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对蜂窝陶瓷载体技术
要求进一步大幅提高,公司未能研发、生产出匹配更高标准的载体产品,或者出
现了可以取代堇青石材料、碳化硅材料并大规模应用于尾气后处理载体中的新型
材料,且公司无法获取或制备该材料,将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
响。

    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蜂窝陶瓷载体研发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对研发人员综合知识储备及
运用能力均有较高要求。如公司主要研发人员无法或不愿留任公司,公司可能无
法及时找到合适人选加以替代,或上述人员加盟竞争对手,将给公司带来技术研
发迟缓或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2 年 1-6 月,公司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 34.03%,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
为 66.38%,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优美科、庄信万丰、中自科
技、威孚环保等国内外知名催化剂厂商,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
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发生经营风险减少对本公司的采购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
续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2、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商用车产销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4
    公司核心产品 SCR、DPF、DOC 载体主要用于我国商用货车。2022 年上半
年商用车产销量呈下降趋势,其中重型商用货车产销量的波动和下降幅度更为明
显。如未来下游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或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导致行业景气度
持续下降,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业务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未来我国商用
货车产销量持续大幅波动,则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新能源汽车带来产业格局变化的风险

    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深入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发展较快。
从目前汽车整体市场来看,商用车领域新能源车占比较低。在相当长的时间中,
特别是对于我国大客运、大货运、大船运、大农业等领域,内燃机将会以独立驱
动或以混合动力的形式,仍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但是如果新能源汽车取得重大
技术突破并大规模取代内燃机汽车,将对内燃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载体的市场规
模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蜂窝陶瓷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滑石、氧化铝、高岭土和纤维素等。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供应商生产经
营突发重大变化,或供货质量、时限未能满足公司要求,或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
变化,公司在短期内可能面临原材料短缺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同时,如
果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增长也将对公司产品毛利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质量风险

    蜂窝陶瓷载体是内燃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核心部件,如果蜂窝陶瓷载体产品
存在质量问题,将会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正常使用,给
下游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但如果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的任何环节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缺陷、客户
索赔等不利后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5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新技术产品的持续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对营运资金、
建设资金及研发投入需求均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银行借款是公司重要的融资
方式。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进行项目建设并投入更多的无形资产(土地
使用权)和固定资产,以满足国六标准实施后下游市场对蜂窝陶瓷载体需求的增
长,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通过其他融资渠道及时取得流动性支持,短
期内将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2、存货跌价或滞销风险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底,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998.11
万元、22,845.83 万元、31,547.1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1.25%、26.94%、
37.95%,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4.77%、15.96%、20.36%。公司业务涉及产品规
格较多,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需求量下降,期末存货余额增长较快。若
公司不能及时消化库存,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存货跌价和滞销的情况,从而给公
司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滑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2.32%、
42.55%、39.96%,毛利率较高且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蜂窝陶瓷载体所处行业毛
利率较高,主要系产品技术附加值较高及行业壁垒高等因素所致;公司蜂窝陶瓷
载体产品主要配套与主机或整车,公司下游主机或整车厂商对部分或全部零部件
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一般会提出年降的要求,即采购价格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降低。
若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
势,或公司不能有效转移下游客户传导而来降价压力,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
的风险。

    此外,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滑石、氧化铝、高岭土、纤维素等,主
要能源是天然气和电力。报告期内,滑石、氧化铝、高岭土、纤维素等原材料价
格以及天然气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主要原材料或能源价格出现持续上涨,
将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6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情形,外币结算币种主要为美元。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
动的背景下,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发生
较大波动,可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下游机动车厂商、非道路移动机械厂商和船舶厂商提供符
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公司以排放法规为导向,不断生产满
足各个阶段排放标准的蜂窝陶瓷载体,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深受机动车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船舶排放标准的影响,如果将来我国机动车、非道路
移动机械和船舶的尾气排放政策无法如期实施或公司未能抓住排放法规政策升
级的机遇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将会面临着国内业务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另外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领域,其市场发展与我国汽车
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技术的发展,以纯
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
发展,并对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虽然目前新能源汽车主要集
中于乘用车市场,但是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取代传统燃料汽车,或者商用
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增减(%)
 营业收入                     102,258,266.62   177,060,164.03            -4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3,533.29    44,584,855.61            -89.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532,826.36    41,547,655.33            -96.3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75,497.35         21,222,133.49               86.95
                                                                           本期末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4,230,333.54        936,825,748.51               -1.34

 总资产                          1,549,335,407.83      1,431,050,399.15               8.2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58            -89.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58            -89.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2                0.54            -96.33
 益(元/股)
                                                                            减少4.44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8                4.92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减少4.43个百分
                                                0.16                4.59
 资产收益率(%)                                                                        点
                                                                            增加8.09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5.76                7.67
                                                                                        点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 年上半年,我国汽车行业面临供给冲击、
需求收缩、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168.3 万辆和 170.2 万辆,
同比分别下降 38.5%和 41.2%,整体表现比较低迷。从商用货车细分车型销量看,
重型卡车销售 38 万辆,同比下降 64%;中型卡车销售 5.7 万辆,同比下降 47%;
轻型卡车销售 84.9 万辆,同比下降 29%;微型卡车销售 23.5 万辆,同比下降
15%。商用车尤其重型商用货车市场表现低迷的主要原因是 2021 年上半年,卡
车受环保政策拉动,市场抢抓国五和国六排放标准切换的机会,出现一轮较长时
间的购车高峰,造成目前在用车换购需求动力不足;由于去年同期重型国五柴油
车产量较高,至今仍有小部分车辆有待消化;加之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基
建启动较慢,建设速度不及预期,因而货车销售同比降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受商用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实现营业收入
10,225.83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42.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35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89.9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154,933.54 万

                                          8
元,比年初增长 7.6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92,423.03 万元,比年初
下降 1.34%。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其中重庆奥福年产
200 万升 DOC、160 万升 TWC、200 万升 GPF 载体生产项目已完成结项并投入
生产;年产 400 万升 DPF 载体山东基地项目、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
生产线自动化自技改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此外,安徽奥福
产能建设项目厂房主体已完工,部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中。随着新建生产线的建
成投产,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已将保持稳定增长,公司在行业
中的龙头地位和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示,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 1,611.70 万元,同比增长 18.63%。公司根据
未来发展战略和产品线布局,积极投入多项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公司树立以技
术创新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为重点,不断开展技术攻关,
解决生产技术难点。公司在国六用大尺寸蜂窝陶瓷载体领域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
势,在不断完善产品性能基础上加强工艺改进、良率提升以及原材料国产替代进
程。

    (二)研发成果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4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
用新型专利 24 项,1 项外观设计专利;3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类型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3              0             53              20

 实用新型专利              5              1             32              24

 外观设计专利              0              0              1              1

                                    9
 软件著作权                   0                  0               3                    3

     合计                     8                  1              89                   4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57.17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6,015.42 万元。
    (2)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7.33 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
费 0.19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取得投资收益 631.97 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553.44 万元,支付募
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 9.55 万元。
    综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 36,015.42 万元,
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72.93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9,696.66 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 7,099.5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余额          存续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万元)           状态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
                          86617004101421000272       活期存款         2,179.50     正常
 州临邑支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
                          86617004101421000265       活期存款         1,871.58     正常
 州临邑支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
                          86617004101421000258        不适用                0.00   注销
 州临邑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1170101040020562          不适用                0.00   注销
 司重庆荣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1170101040020570         活期存款          347.14      正常
 司重庆荣昌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301012100813529        活期存款         2,701.37     正常
 蚌埠分行营业部
                            合计                                      7,099.59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
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暂时补充流动资产尚未偿还余额 3,000.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己披露情况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潘吉庆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10,743,827
     武雄晖               董事、总经理                  221,762
     刘洪月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139,538
     倪寿才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721,300
      曹正                  财务总监                     10,899
      刘坤                  副总经理                     32,697
     冯振海                 副总经理                    167,611
      孟萍                  副总经理                       0
     张旭光                监事会主席                   161,895
     潘洁羽                董事会秘书                      0
     闫鹏鹏                  监事                        10,899
     张哲哲                 职工监事                       0


                                       11
     于发明                 董事                      9,388,460
     王建忠                 董事                      9,234,967
     安广实                独立董事                      0
     范永明                独立董事                      0
         张浩              独立董事                      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奥福环保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奥福环保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及冻结的情形。

   2022 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无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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