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査意见2022-10-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査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安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88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77,283,584 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数量共 4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0,913,873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
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潘吉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
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
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发明、王建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2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
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于进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
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0,913,873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例(%)
3
1 潘吉庆 10,743,827 13.90 10,743,827 0
2 于发明 9,388,460 12.15 9,388,460 0
3 王建忠 9,234,967 11.95 9,234,967 0
4 于进明 1,546,619 2.00 1,546,619 0
合计 -- 30,913,873 40.00 30,913,873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30,913,873 36
合计 -- 30,913,873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奥福环保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
(二)奥福环保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奥福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福环保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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