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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福环保”)于近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以下统称“三方”)
分别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确认三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统称为“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到期且不再续期,一致行
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将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
三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
算,公司由原三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具体
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 2019 年 6 月 8 日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承诺
并同意在奥福环保上市后 36 个月内,在处理有关奥福环保经营发展且根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奥福环保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
议的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且经过协商无法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达成一致
意见时无条件依据潘吉庆先生所持意见来决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事项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即原《一致行
动协议》有效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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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三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
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
《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情况
      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一
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将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到
期且不再续期,三方的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将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
解除。同时,三方均确认与奥福环保及其股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
在损害奥福环保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将致力于保持奥福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的稳
定,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将不会单独或联合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人
数及人员构成、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可能导致第三届董事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意见,
并致力于保持高级管理层人员的稳定。
      三、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为公司
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367,254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 38.00%,三人的具体持股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潘吉庆                   董事长             10,743,827         13.90
  2     于发明                   董事                9,388,460         12.15

  3     王建忠                   董事                9,234,967         11.95
                      合计                          29,367,254         38.00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各自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
再合并计算。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潘吉庆                                  10,743,827             13.90
  2     于发明                                   9,388,46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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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王建忠                               9,234,967             11.9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
  4      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           1,874,704              2.43
         基金
  5      马志强                               1,629,503              2.11

  6      王文新                               1,571,136              2.03
  7      于进明                               1,546,619              2.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
  8      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           1,477,225              1.91
         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
  9                                           1,305,979              1.69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高强                                 1,166,277              1.5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原《一致行
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
下列情形:(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
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
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个股
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
生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的任何股东单独均无法实际支配公司
股份表决权超过 30%或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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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但三方各自所持公司股份不变。本次三方一致行动关系到期
后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
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
人治理结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潘吉庆、于发明和王建忠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到期,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潘吉庆、于发明和王建忠之间的一致行动
及共同控制关系解除。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潘吉庆、于发明和王建忠系奥福环保共
同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奥福环保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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