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21 公司简称:奥福环保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五条 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奥福环保 688021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潘洁羽 张凤珍 电话 0534-4260688 0534-4260688 办公地址 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 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 电子信箱 shandongaofu@aofuchina.com shandongaofu@aofuchin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494,995,900.82 1,440,759,280.54 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44,563,616.67 920,623,924.07 2.60 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192,825,593.53 102,258,266.62 8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676,134.35 4,463,533.29 318.42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354,681.94 1,532,824.25 836.49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4,729,442.61 39,675,497.35 -263.15 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01 0.48 增加1.53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4 0.06 3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4 0.06 300.00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8.65 15.76 减少7.11个百分点 的比例(%)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09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包含转融 持股 持有有限 持股 通借出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售条件的 数量 份的限售 结的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自然 潘吉庆 13.90 10,743,827 0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于发明 12.15 9,388,460 0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王建忠 11.95 9,234,967 0 0 无 0 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其他 2.43 1,874,704 0 0 无 0 司-汇丰晋信智造先 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境内自然 王文新 2.03 1,571,136 0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于进明 2.00 1,546,619 0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马志强 1.97 1,520,503 0 0 无 0 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丰晋信低碳先 其他 1.91 1,477,225 0 0 无 0 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境内自然 高强 1.51 1,166,277 0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刘洪月 1.47 1,139,538 0 0 无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上述前十名股东中于发明与于进明系兄弟关系;2、 明 公司未知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