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2-0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3 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
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期 营业收入(A)(亿元)
对应考核年度
(首次授予)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7.36 6.79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9.57 8.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12.44 9.78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X)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