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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2020-02-25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2 月 7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
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
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2 月 7 日,首次公开披
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2 月 7 日),
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潘秋现     2019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400             400

      根据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
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
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
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
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利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