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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25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科技园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4,977,05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977,059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977,0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9.519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5192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9.5192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其中黄治家、刘健、张驰现场出席,成学平、
叶杨晶、卢明、何祚文、陈彬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徐盼庞博、朱江杰现场出席,张杨因疫
   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刘猛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
   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4,898,044 99.8562 79,015 0.1438             0 0.0000
    其中:A 股          54,898,044 99.8562 79,015 0.143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4,908,044 99.8744 69,015 0.1256                    0 0.0000
    其中:A 股          54,908,044 99.8744 69,015 0.125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4,898,044 99.8562 79,015 0.1438                    0 0.0000
    其中:A 股          54,898,044 99.8562 79,015 0.143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 54,790,959             99.6614 是
            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1        《 关 于 公 司       19,39 99.5943        79,015     0.4057     0  0.0000
         <2020 年限制性       7,964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19,40 99.6457        69,015     0.3543    0     0.0000
         <2020 年限制性       7,964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19,39 99.5943        79,015     0.4057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7,964
         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4       《关于补选董     19,29 99.0445
        事的议案》       0,87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 1 和议案 2 涉及股权激励事
    项,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未参与表决,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
    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 已
    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4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 1 至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素文、宋颖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