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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杰普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11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股的
         1.0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0 日为授予日,以 40.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5,0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6、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2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
分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1,165,000 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965,000 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3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等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并同意以 40.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5,000
股限制性股票。


                                    4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同意以 40.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96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股的 1.04%
    3、授予人数:76 人
    4、授予价格:40.2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5
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划公告日公
     姓名           国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司股本总额
                                                  (万股)         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总经理、
     刘健           中国                              7.00          6.00%         0.08%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成学平(CHENG
                    新加坡   理、核心技术             4.00          3.42%         0.05%
  XUEPING)
                                 人员
    杨浪先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2.58%         0.03%
                             制造总监、核
    赵崇光          中国                              3.00          2.58%         0.03%
                             心技术人员
     刘明           中国      技术支持总              3.00          2.58%         0.03%


                                            6
                               监、核心技术
                                   人员
                               研发总监、核
      刘猛          中国                            3.00     2.58%        0.03%
                               心技术人员
                               董事会秘书、
     吴检柯         中国                            1.00     0.86%        0.01%
                                 副总经理
                               装备电路技
    吴继东          中国       术总监、核心         2.00     1.72%        0.02%
                                 技术人员
                               硬件开发技
      唐明          中国       术副总监、核         1.00     0.86%        0.01%
                                 心技术人员
                小计(9 人)                       27.00    23.18%        0.2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67 人)               69.50    59.66%        0.7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6.50    82.83%        1.04%

 三、预留部分                                      20.00    17.17%        0.22%

                    合计                          116.50   100.00%        1.26%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
    3、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1 年 3 月 10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40.2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
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
     149.5750         62.8830        52.9386         29.1091         4.644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2)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200,000 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200,000 股,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
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
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
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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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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