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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1-03-1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2021年3月10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0.21元/股,
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76名激励对象965,00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