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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
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实际需
要,与银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何祚文、卢明、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