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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杰普特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
号),杰普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92,368,576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267,89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100,684 股。其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067,775 股限售股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上市流通;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25,840,092 股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3,730,26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4%。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
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
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健出具承诺: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2
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
股份数量的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 3,730,26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4%。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三)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股)
 1             刘健             3,730,260                  4.04         3,730,260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实际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3,730,26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
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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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石一杰                          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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