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9.7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2.5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万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 282.50 万股,占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39%;预留 20.00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6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6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29.6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53 人,预留授予 17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1
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
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票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
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 比例安
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首次授予)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7.36 6.79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9.57 8.15
2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12.44 9.78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X)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
3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
3
) (
2
0
2
0
年
月
日 (
至
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内
,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监
事
会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未
收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
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与 4
本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激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2 月 28 日 29.65 元/股 2,825,000 股 153 人 200,0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12 月 29 日 29.65 元/股 200,000 股 17 人 0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7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5
月 28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 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
成
情
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司
审计报告; 未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发
见的审计报告; 生
、 前
上 述
市 情
后 形
最 ,
近 满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足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归
属
条
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励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对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象
取市场禁入措施; 未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发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生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
述
情
形
,
满
足
归
属
条
6
件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
激 次
励 可
对 归
象 属
获 的
授 激
的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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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象
次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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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归
性 属
股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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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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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亿元。 7
20
20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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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1
A
0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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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20
20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
85
,3
62
.7
2
万
元
,
符
合
归
属
条
件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以下考核评 次
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符
考核评级 A B C D 合
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属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
条
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件
的
首
次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共
13
0
名
,
其
中
13
0
名
激
励
9
对
象
的
考
核
评
级
为
A
,
个
人
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10
0
%
。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53 名,其中 23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获授的 3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合计 130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 4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9.70 万股,同意公司按
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30 名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70 万股。本
10
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二)归属数量:49.70 万股。
(三)归属人数:130 人。
(四)授予价格:29.65 元/股。
(
五 (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本次可归属数
已获授予的 本次可归
量占已获授予
股 序号 限制性股票 属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万股)
票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来
无
源
小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0
248.50 49.70 20.00%
人)
司
小计 248.50 49.70 20.00%
向
合计 248.50 49.70 20.00%
激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励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 23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
对
归属的 13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象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定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向
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发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
行
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公
单。
司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股普通股股票。
11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二 (
)
深 12
圳
市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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