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 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 对 《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 关 于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何祚文、卢明、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