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
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二、对《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
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明
2021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彬
2021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何祚文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