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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
栋 12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717,2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717,2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9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9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336,9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关于购买董       5,336,9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监事和高级
  1
         管理人员责任
         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黄治家、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刘健及黄淮对议案
   1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素湘、郑素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