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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2-1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以4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
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