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杰普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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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
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13,151.00 12,371.00
2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11,987.00 11,276.00
3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9,837.00 9,253.00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 惠州杰普特
4 16,753.00 15,759.00
发生产建设项目
5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8,859.00 8,333.00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89.00 7,233.00
7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7,278.57
合计 97,276.00 91,503.57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22年3月18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
用。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
月18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1973024981 5,989.28
产建设项目 司深圳龙华支行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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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18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收入扣除 尚未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资总额 资金金额 手续费后净额 金金额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
8,333.00 2,562.06 218.34 5,989.28
建设项目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3月18日,“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
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考虑深圳杰 考虑深杰普
深圳杰普特
项目 预计投入 实际投入 完成比例 普特预先投 特圳预先投
预先投入
入合计 入完成比例
工程建设 1,956.00 2,269.04 116.00% - 2,269.04 116.00%
设备购置 2,655.00 293.01 11.04% 311.06 604.07 22.75%
人员招聘
1,773.00 - - 1,132.99 1,132.99 63.90%
及培训
铺底流动
1,946.00 - - 570.53 570.53 29.32%
资金
合计 8,330.00 2,562.06 30.76% 2,014.58 4,576.63 54.94%
注: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已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一)由于目前超快激光器整体售价较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高,市场普及
度较低,且公司为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及提升输出功率,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
更新迭代过程中。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超快激光器生产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
的形式,并使用部分与激光器产线通用的生产设备进行前期研发生产,导致募集资
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使用完成。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
求在超快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
(二)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由于前期惠州募
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建设,基于超快激光器在半导体、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精密加工工
艺中应用前景较为广阔,为加快超快激光器业务布局、快速提升自制技术水平,公
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
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三)本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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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
(四)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
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
支出。
(五)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
状态,目前公司正积极扩展相关客户。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
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28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
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
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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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
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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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一杰 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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